江苏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将于4月25日0点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一步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全力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行证》适用范围
通行证由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监制,适用于省际间、省内重点物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障。
《通行证》办理程序
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收发货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货物、线路等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的原则,及时完成审核、编号和发放。跨省运输《通行证》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省内跨设区市运输《通行证》由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通行证》使用
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不超过10天,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到期后自动失效;运输起讫地均未建立《通行证》制度的,无需办理《通行证》;国内其他地区发放的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予以认可。
各防疫检查点在货车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符合要求的(对于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查验《通行证》),及时放行;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对司乘人员行程卡绿色不带*号的运输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具体防疫查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通行证使用期限
4月25日零点起,我省使用的原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
前期发放的《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过渡使用至4月30日,超过期限后自动作废。
省交通口岸防控组提醒
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持有《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还需同时报备《通行证》),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乡镇)报告,并向货车司机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
江苏应急运输保障电话
此前,省交通口岸防控组已向社会公布了全省各设区市应急运输保障电话,以便及时受理和解决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
浙江省
今天上午,浙江立通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计划从苏州返回杭州,提前在 “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上填报了信息,申领到了《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下午13时,车辆到达萧山党湾,驾驶员通过“卡车司机在线”小程序出示电子通行证通过核验后,顺利过站。
这是“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上线后第一个运行场景。4月19日,省委书记袁家军在全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会议上强调,要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机制,尽快出台具体工作指引,实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
省交通运输厅快速响应,成立保通保畅专班,在48小时之内完成“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建设,并于4月22日进行系统调试,4月23日上线运行。
据了解,有意向申请《通行证》的单位或企业,可以通过登录“浙江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系统”(企业申请地址:http://183.136.177.31:8443/txz-pc/#/mobileLogin),按要求填报包括物资类别、运输起讫地、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含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信息。其所在地县(市、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会进行审核,通过后生成统一格式、全国互认的通行证。
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两码一证”符合要求,且车辆、起讫地等与《通行证》登记信息一致的,可以便利通行。
推出《通行证》线上办理是省交通运输厅保供保畅的重点举措之一。3月疫情以来,省交通运输厅还通过优化协调机制、建立全程闭环管理机制、提级审核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关闭申请、推出94个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等举措,在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基础上,全力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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