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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做好跨省应急救援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2-05-11   【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做好跨省应急救援物资货运物流的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81号)、《关于本市启用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404号),现就跨省应急救援物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应急状态下执行应急救援物资跨省运输任务的企业可以为货运车辆和驾驶员申办《通行证》。
      上述企业是指生产或销售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及受托的承运企业。
      应急救援物资是指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灾害应对等应急抢险、救援、疏散、防御工作任务中必要的安全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可参照GB/T 38565-2020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
      涉及危险货物的,按《关于本市道路货运行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事项的通知》(沪交道运〔2022〕178 号)有关规定申请。
      二、办理原则
      (一)必要保障原则。申请企业应当切实出于保障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灾害应对等应急抢险的需要。主要包括2类情形:一是接受政府部门的指令,承担应急救援相关任务的;二是为复工复产企业供应必备的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灾害应对等应急救援物资的。
      (二)严格管理原则。申请企业要落实防疫责任,货运车辆、人员等满足防疫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同时货运车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资质或者条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三)动态调整原则。《通行证》是当前疫情处置的临时性措施,根据防疫管控政策和措施的变化调整,申请企业要密切关注,避免因滥用、错用等情况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企业登录上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yjglj.sh.gov.cn),在公告栏点击本文件下载相关附件,按照要求填写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市应急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纳入全市统一“白名单”信息库(以下简称“白名单”)并动态调整。“白名单”的车辆和人员具备《通行证》申请办理条件。未列入“白名单”的,不能申请。
      “白名单”申请材料包括:
      1.盖章后的扫描件
      (1)申请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和自有货运车辆行驶证(承运企业为申请主体的还须提供委托承运合同);
      (2)政府部门出具的指令文件或者复工复产企业采购应急救援物资的订单等材料;
      (3)承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的货运资格证明;
      (4)重点物资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申请企业承诺书(附件1)。
      2.电子文档
      (1)运输计划:包括运输任务的计划起止时间、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用途、应急救援物资名称和数量、企业信息及联系人电话等;
      (2)《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表(附件2)。
      (二)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纳入“白名单”后,“白名单”中的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微信和支付宝的“随申办”小程序针对运输任务申请《通行证》,在办理过程中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系统校核后符合条件的,生成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
      (三)在驾驶员申请《通行证》环节,如果实际运输计划与申请纳入“白名单”时提交的运输计划相比发生变更的,需由原申请企业,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情况说明及更改后的实际运输计划,否则不予审批。
      (四)如驾驶员因外省市核酸检测联网信息延迟,未能显示48小时核酸检测情况导致《通行证》办理失败的,申请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由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该驾驶员阴性检测报告和检测时间进行承诺,如后续检测信息与提交信息不符,该驾驶员列入“黑名单”。
      申请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通行证后续管理与时效
      (一)《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如发现人、车、证不符或运输线路不符的情况,该车辆及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
      (二)当驾驶员健康动态码或随车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司乘人员任何一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则《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三)申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通行证》申请、使用的各项制度,加强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车辆、人员出入和行驶登记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每日跟踪、汇总信息,及时报告处置异常情况。
      (四)申请人要严格落实《通行证》办理、使用、管理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相关单位、车辆、人员的督促管理,严禁伪造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证明材料、不按运输线路行驶、运输非应急救援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通行证》管理要求的行为。对司乘人员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我局接本市卫生防疫部门通报后,将该车辆和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全市后台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或人员不能再申请《通行证》。
      五、与现有制度衔接
      (一)《通行证》用于货运车辆跨省通行。市内通行证制度维持现状,但不可用于跨省通行。外省市车辆持有全国统一式样的《通行证》也可在运输线路上途经区域内通行。
      (二)《上港集团防疫通行证》制度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41号)贯彻执行,维持不变。
      六、防疫管理要求
      (一)申请《通行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人员集中居住、无疫居住、闭环管理等防疫条件。
      (二)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机,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行证》等信息。
      (三)货车行驶至目的地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防疫检测点时,司乘人员要配合接受检查,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通信行程卡、《通行证》(“两码两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通行,并严格执行当地防疫防控管理要求。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潘悦 
      联系电话:54667981
      电子邮箱:yjjzhydc@163.com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1.重点物资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申请企业承诺书

附件:2.《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信息表
(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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