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公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东部新区实际,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决定对辖区内部分道路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的为准。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为准。
二、限行路段及时间:
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双简路(丹景1号隧道至雷打石路口段)、环湖西路、环湖东路(雷打石路口至董家埂龙云路口段)、公园大街、石三线、货运大道、天问路、简仁路(石板凳辖区至芦葭辖区段)318国道(贾家街道柏林社区〔与简阳交界〕至贾家街道快乐社区〔与龙泉交界〕段)、319国道(养马街道松树湾社区〔与简阳交界〕至石盘街道卫星社区〔与龙泉交界〕段)、涟江大道、张家岩水库:乡道Y178(龙泉驿交界处至与乡道Y179交叉口)、乡道Y179(龙泉驿交界处至与环张家岩石路交叉口)、环张家岩路;石盘水库:乡道Y015(龙泉驿交界处至与乡道Y160交叉口)、乡道Y020(龙泉驿交界处至与乡道Y160交叉口)、乡道Y160(石盘街道龙泉湖社区〔与319国道交界处〕至石盘街道卫星社区〔石盘水库主坝处〕)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2.为成都东部新区辖区内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氧运输车辆、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成都东部新区各医疗用氧运输车辆等保障生产生活必须品运输,确需进入禁限区域的,经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即日起至2022年05月22日进行为期两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教育,暂不处罚。2022年05月23日零时起本通告正式施行。
四、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
2022年05月09日
(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