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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件运输许可事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05-25   【打印【关闭】
      一、起草背景
      大件运输作为运输系统的一个专类,对重工业的发展起到后勤保障作用,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更需要大件运输来承担关键设备的运输任务,而大件运输车辆需申请大件运输许可,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上路通行。提高大件运输许可办理效率,加强许可过程监督,进一步服务运输企业就成为了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我省情况来看,大件运输许可事项呈逐年递增趋势,预计今年突破20万件,但在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方面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部门规章,因此,通过《办法》的制定,能够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具体工作内容,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诚信办证、合规运输,提升公路运输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并参考了吉林、广西出台的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新疆出台的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制定的过程:一是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会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监管内容和惩戒对象等,形成《办法》初稿。二是广泛进行学习。认真学习吉林、广西、新疆等地出台相关文件,结合交通运输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细化惩戒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充分听取意见。《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先后征求了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部分重点运输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结我省大件运输许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大件运输许可监管的职责分工,细化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具体的监管措施,强调了许可工作人员、大件运输车辆要依法依规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合法合规开展运输,同时提出了具体惩戒手段。
      (一)关于监管的职责分工。本着既照顾到目前的工作现状,又符合“放管服改革”、提升公路运输服务水平的总体思路,《办法》立足当前我省普通公路属地管理、高速公路省级垂管的工作实际,明确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全省大件运输许可监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行辖区内普通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厅公路局要加强行业指导;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省大件公路管理处负责通行全省大件公路的大件运输许可监督管理。
      (二)关于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要求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应按照“入口为主、出口为辅”的原则,严格履行查验职责,对进入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查验登记;各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专门检查和不定时抽查方式,依法在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超限检测站、收费站、服务区、车辆停放场所等地对大件运输车辆及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进行现场查验,并充分利用ETC门架、视频监控、称重等数据,核查大件运输车辆实际行驶轨迹,及时发现处理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大件运输许可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大件运输企业使用《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大量办证却不通行,严重占用行政资源、影响整体服务水平的情况。
      (三)关于监管的惩戒手段。《办法》从三个层面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惩戒机制:一是强化绩效考核,将大件运输许可监管工作纳入厅年度绩效目标,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二是强化行政手段,将约谈、通报等行政手段纳入惩戒措施,对许可工作人员、大件运输车辆、企业以及承运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关惩处。三是强化法律约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许可工作人员、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运输车辆、企业以及承运人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具体的法律惩戒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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