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助力辽宁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纾困解难,辽宁省面向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发放电子消费券。
获得者
所有辽宁发行ETC的辽宁籍货车。
活动期限
电子消费券派发期: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自领用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派发规则
从6月15日启动开始,每累计发生高速公路辽宁路段通行费满100元可派发5元电子消费券,当次不足100元或超出整百部分予以累计。个人用户按面值申领后派发到个人ETC账户;企业用户按所属符合条件车辆核定总额,派发到企业ETC账户。
领券方式
个人用户在“辽宁高速通”APP或微信小程序领取;企业用户可登录“辽宁高速企业客户服务平台”(https://qiyeetc.ln-gst.com/)领取。
使用规则
用户消费时优先使用赠券。个人用户可用于充抵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服务区加油消费,用于通行费充抵时实行系统自动核销,用于服务区加油时需现场核销;企业用户只用于充抵通行费。
欢迎广大辽籍货车用户积极办理辽宁ETC,新办用户即办即享。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ETC服务网点均可即到即办,相关信息可通过下载“辽宁高速通”APP、小程序及公众号了解,也可拨打96199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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