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
6月1日,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决定对全区大货车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作进一步调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型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低速载货汽车)、大中型拖拉机。
二、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
1.角美镇区及中心城区:中闽大道(国道324线-角江路)以东、角海路(国道324线-翁角路)以西、国道324线(中闽大道-角海路)以南、角江路(中闽大道-洪岱路)以北,全天24小时禁行;
2.龙池居住区:崎巷路(角嵩路至龙鑫路)以东、保生路(角嵩路至龙鑫路)以西、角嵩路(保生路至崎巷路)以南、龙鑫路(保生路至崎巷路)以北,全天24小时禁行;
3.国道324线:龙江大道至中闽大道,7时至22时限行;
4.国道324线:中闽大道至S318,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
5.厦漳同城大道(国道319线):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除北港特大桥(中闽大道)和疏港大道出口外,其他出口禁止驶出;
6.国道228线:角嵩路圣地亚哥至桥头,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
7.保生路:角嵩路至疏港大道,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
8.中闽大道(国道324线至角江路),实行错峰时间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
9.崎巷路(角嵩路至龙鑫路、龙昆路至龙池大道):全天24小时禁行。
10.特别规定:渣土车及混凝土搅拌车在以上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的基础上高峰时段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安徽无为市
6月2日,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为进一步改善无城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限行时段
自2022年6月10日起,每日23时至次日16时。
二、限行路段
比亚迪大道段(比亚迪大桥——比亚迪大道与双泉路交叉口)、高新大道段(高新大道与天井山路交叉口至原南门大转盘)、无城东门外大街(王福渡大桥至东门城门口)。
三、限行车型
低速载货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拖拉机。
四、绕行路线
1、比亚迪大道段绕行路线:通江大道——站前路——S218线——巢无路——新巢无路——G347线(原二军路)。
2、高新大道段绕行路线:高新大道蒋家湾大桥——天井山西路——双泉路——比亚迪大道(比亚迪大道与双泉路交叉口以西)——G347线(原二军路)。
山东莱西市
为解决城区道路拥堵,保障市民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莱西市城区货车禁行区域进行公告:
一、2吨以上货车、拖拉机
禁行区域和路段:
济南路以南(含)、上海路以北(含)、长岛路以东(含)、香港路以西(含)、绍兴路(北京路-苏州路)
禁行时段:每天00:00—24:00
二、中、重货车、农用三轮、拖拉机
禁行路段:
广州路(济南路-上海路);青岛路(济南路-龙口路);烟台路(上海路-龙口路);南京路(济南路-龙口路);杭州路(北京路-威海路);济南路(长岛路-深圳路、香港路-南京路);北京路(青岛路-长岛路、香港路-扬州路);上海路(青岛路-长岛路、香港路-杭州路);黄海路(青岛路-四中南门);威海路(青岛路-杭州路);龙口路(青岛路-南京路)。
禁行时段:每天6:30—22:00
该规定将于2022年6月6日起实行,对不按规定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车辆进行抓拍并处罚。
河南信阳市
为加快推进电子通行证的使用,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秩序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货车通行的有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本通告限行货车按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包括
(一)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黄牌车辆;
(二)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黄牌车辆;
(三)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蓝牌车辆;
(四)低速货车为原农用运输车。
二、货车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一)限行区域
东:东环路以西;南:从工十五路起,经珍珠路、浉河北路、安桥、浉河南路、民权街南段、鸡公山大街,至茶韵路西段;西:南湖大街、茶源路以东;北:新七大道西段以南,经鸡公山大街,至北环路以南。(其中浉河南路中段、民权街南段、茶韵路西段、南湖大街、茶源路限行,其他边界道路及鸡公山大街不限制)。
(二)禁行路段
东方红大道、中山街、民权街(新华路东段至建设路之间路段)、北京大街(长安路至新七大道之间路段)、新五大道(新六大街至新二十四大街之间路段)、新七大道(北京大街与工六路之间路段)、工六路。
三、限行管理规定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驶入限行区域。
(二)所有货车每天21时至早6时可以正常驶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但驶入禁行路段的仍需办理通行证,其它时间段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和禁行路段。
(三)确需驶入限行区域内的货车(柴油货车必须达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提供尾气检测报告单或货车远程在线OBD安装证明),通过“交管12123”APP或登录互联网河南省交管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由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工作人员在1-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车辆审核发放电子通行证,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已核发电子通行证的车辆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接受执勤民警的查验和指挥(办证地点:平桥区南京大道市交警支队;电话:7676032)。
(四)渣土车、商砼车暂由市控车专班指挥部办公室依有关规定办理电子通行证(办证地点:羊山新区新十六大街生态环境局一楼;电话:7638891)。
(五)中心城区每天早高峰(7:20-8:20)、午高峰(11:20-12:20)、夏季晚高峰(17:50-19:00)、冬季晚高峰(17:20-18:30)等交通拥堵时段禁止重中型货车行驶,轻型货车禁止早、晚高峰通行。
四、不受限制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应急保障车辆等。
(二)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市政、供水、供电、燃气、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五、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多次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和所属车辆企业,取消办理通行证资格。
(二)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条件时,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采取错峰运输或者停运管控措施。
六、附则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起执行,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执行情况对本通告随时进行调整。
吉林省吉林市
按照《吉林省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环发〔2019〕3号)和《吉林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吉市环发〔2019〕87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减少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对“国Ⅲ柴油货车”实行禁止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
本通告所指“国Ⅲ柴油货车”是指在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中规定的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的货车(包括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或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环保名录的柴油发动机货车,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禁止通行时间和路段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松江西路、松江中路、松江东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越山路禁止“国Ⅲ柴油货车”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国Ⅲ柴油货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安徽马鞍山市
为切实加强北京大道及其周边路网的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改善园区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北京大道(G205~江东大道)、江东大道(北京大道~马芜界)、常州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实施全日24小时重型货车限行管理。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所称重型货车是指重型载货汽车、重型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请上述车辆选择从G205绕行。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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