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为精准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工作,河北省公安厅结合自身职责,聚焦助力保通保畅、严打涉企犯罪、主动服务企业、保障项目建设、优化执法环境等方面,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稳定经济运行十项措施》。
01助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实时监测、快速处置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防疫检查站点超过30分钟或1公里以上的交通拥堵,协调推动在防疫检查站点设置“三夏”绿色通道,引导和保障夏收机具及其运输车辆优先检查、优先通行。在全省范围内解除针对皮卡车的通行限制,给予与小型客车同等通行权限。推动完善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合理预留货车通行城区时间窗口,进一步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在商圈、医院等停车供需矛盾较大区域因地制宜增设货车专用停车位,更好满足城市配送货车刚性停车需求。
02积极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办理迁入手续,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流通。持续推进二手车登记“跨省办”“网上办”“便捷办”,车主在迁入地、迁出地均
可办理车辆交易登记,实行二手车档案资料电子化网上转递,鼓励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办理车辆转籍,最大限度便利二手车交易。
03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部成立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一项目一民警”联络机制,6月份由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本地重大项目开展集中走访问需,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加强重大项目周边警力部署,开展联合巡逻防控,维护周边区域治安秩序。合理规划设置重大项目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通畅。
04推行对企业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严格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编制公安机关涉企执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05实行企业检查“无事不扰”
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对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入企检查的协调统筹,科学调整检查频度,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06建立公安机关公职律师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
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依托自身法律人才资源,组建“公安机关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为企业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经营创新等活动中提供刑事法律咨询和风险隐患预警服务,帮助企业合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
07便利商务人员办证办事
为境内企业派出员工赴境外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赴境外拓展国际市场、参加重要谈判和重要会议的,提供办理护照等证件便利。就近就便受理审批在华投资、创业、科研、经贸外国人签证延期申请,简化企事业单位外籍员工在国内调配使用的居留手续。
08严厉打击影响、破坏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对重点企业单位和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以及插手企业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对发现的行业领域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提示函,并跟进整改评估验收。
09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
畅通企业报案、举报“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商业贿赂、损害商业信誉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大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案专办、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10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犯罪行为
密切关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的各类风险,对骗取留抵退税犯罪行为快速发现、露头就打;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及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等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依法严查重处,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准落稳保驾护航。
江西省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深入贯彻江西省委、省政府“强攻二季度、确保双过半”部署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特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一、惠企纾困再加力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2.全力支持市县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原由市县财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给予疫情较重地区困难补助,促进县区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精准对接。建立重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分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保持信贷稳定增长。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贷手续,加快放贷速度。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开展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不盲目抽贷、压贷或断贷。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5.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各金融机构要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丰富小微企业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全面推广“工信通”融资产品,追加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规模扩大至6亿元,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更多低利率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
6.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效能。增加省融资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安排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积极开展银政保担业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合作业务流程,助力小微企业融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7.延长社保费缓缴期限、扩大缓缴范围。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纳入缓缴范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8.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9.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已出台的国有房屋减免房租政策2022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划为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的区域,享受中高风险地区房租减免政策。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0.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各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6-9月份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省财政对市县补贴给予30%补助。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2.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不见面开标”,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7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3.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力度。组织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2022年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4.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兑现窗口功能,上线运行惠企综合服务平台“惠企通”,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实现政策找人,符合条件的做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对各设区市兑现情况,在我省主要新闻媒体实行一周一通报。(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稳定就业再加力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6.加快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和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开展百场万人校园招聘,广泛开拓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1年偿还。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创业资金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7.全力稳定农民工就业。加强农村劳动力统计监测,2022年12月底前,利用现有数据以及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基本摸清农村劳动力总量结构、分布流向、从事工种、求职意愿等情况。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按月开展农民工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市县落实省政府支持农民工等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的新增支出,省财政给予30%补助。省内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工业园区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18.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6月底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提标提补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对市县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按30%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项目建设再加速
20.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抢抓国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机遇,提前实施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开工宁都梅江灌区、柘林湖水库供水工程及康山、珠湖、黄湖、方洲斜塘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五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目标,全面完成166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任务。推动鄱阳湖水利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质的突破,力争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1.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尽快开工昌九高铁、瑞梅铁路、长赣铁路、温武吉铁路、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段改扩建、南昌至樟树高速改扩建二期、萍乡绕城高速、赣江龙头山枢纽二线船闸、赣江新干枢纽至南昌航道整治工程、九江港彭泽港区泽诚公用码头工程等,做到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加快论证和开工建设一批综合交通枢纽的集疏运道路和重要港口铁路专运线。推进赣粤、赣浙运河前期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再新增完成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动信丰电厂、丰城电厂三期、新余电厂二期等项目建成投运,力争神华九江电厂二期、上高电厂、上饶电厂等项目年内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加快奉新、洪屏二期、永新、遂川、铅山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等储能调峰项目以及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500千伏、220千伏输变电网建设,推动南昌-武汉特高压交流工程年内开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加快推进一批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开工一批城市交通、防涝排洪、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老旧小区改造、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教育、养老、托育、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对纳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地市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省财政按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定额补助。深入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4.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专项债项目实际支出进度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通报、及时预警惩戒,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的要求,抢抓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机遇,推动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加大“险资入赣”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优势,强化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盘活一批存量规模大、收益好、潜力大的基础设施资产,做到盘活存量和改扩建统筹考虑、有机结合,开辟扩大有效投资的新路径。(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一把手”招商,市、县(区)和开发区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抢抓机遇,精锐尽出,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等洽谈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引进“5020”项目1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深入介入机制,全面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等要素保障,全力做好在建项目的用电、用水、用气、用工以及防疫物资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消费回补再加速
28.加快商贸消费复苏。在全面落实已有促消费回补政策的基础上,抢抓复商复市、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有利时机,鼓励设区市因地制宜发放低门槛、广覆盖的消费券,推动住宿餐饮、数字消费、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消费回暖,省财政按30%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9.加快文旅消费复苏。启动实施疫后文旅消费促进行动,加快文旅市场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落实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暂行办法,按规定对“引客入赣”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包机(包舱)人予以奖励,鼓励各地对“引客入赣”“江西人游江西”进行奖补,省级统筹现有资金对“引客入赣”成效明显的设区市进行奖励。鼓励各地各景区实行门票优惠。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加大文旅人才培养,对全省导游员、讲解员、酒店大堂经理、民宿经营者等文旅人才进行全面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0.稳定增加大宗消费。开展好“大宗商品消费季”活动,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鼓励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1.支持引进承接全国性展会。各地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在原有会展支持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额外补贴5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2.着力打造线下高品质商贸消费平台。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区等实体消费市场平台,深入推进商业街区改造提升,重点推进9条省级商业街区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洪城大市场、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南康家具城等商品市场整合生产、销售、物流资源,打造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消费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3.激发电商平台促进消费潜力。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举措,对平台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支持在线娱乐、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加快发展,创新直播带货、拼购团购、社群电商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保通保畅再巩固
34.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快南昌、赣州等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提升枢纽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鼓励对水运物流企业予以适当补贴。推动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全省城乡冷链骨干网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链设施进行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5.加大对民航、铁路等行业纾困支持力度。对江西航空公司使用民航应急贷款部分给予不超过12个月贴息。对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地方负担30%部分,转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对省铁航集团铁路运营亏损,省财政通过对铁路建设贷款余额适当贴息的方式予以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36.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加大原材料、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力度,协调解决缺芯、缺柜、缺舱等问题。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整体配套联动。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对钢铁、水泥等建材及化肥等农资,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降低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7.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调度力度和频次。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调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发展安全再巩固
38.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强“一对一”窗口指导,因城施策加快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各项要求,保持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9.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面落实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精准启动最低收购价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抓好农产品生产供应、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得出、供得上、不脱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供销联社,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0.强化能源保供稳价。指导省内发电企业加强与现有合作重点煤炭企业及潜在合作对象深度对接,通过股份合作、共建项目等多种方式增加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量,提高合同兑现率。多措并举推动天然气量足价稳,跟踪推进2022年已签合同的履约落实,全力争取上游供气企业支持,督促城燃企业抓准时机签订天然气购销长期合同,加快推进国家管网联通供气项目建设,力争尽早开网供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疫情防控再精准
41.保障人员自由有序流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2.持续畅通交通网络。坚决落实保通保畅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优化公路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通行效率。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43.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稳住经济大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推进“双一号”工程,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担当作为,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各部门要迅速制定细化措施,明确政策使用范围、享受条件和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地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并进行通报。
浙江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稳经济措施,在落实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支持措施(7项)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2022年5月底前大头落地、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特别是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4.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作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不低于60%,鼓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提高扶持比例至8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扩大政策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底。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6项)
8.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模式,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
10.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对小微可转债等产品免收备案费、托管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11.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2.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探索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13.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三、扩投资措施(4项)
14.加快推进一批水利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杭州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等项目。着力推进一批已纳入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编制浙江水网建设规划和先导区建设方案,谋划浙江沿海水资源配置通道等项目。
1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通苏嘉甬铁路、甬舟铁路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力争小洋山北作业区等规划早日获批,加快衢丽铁路衢州至松阳段、温州机场三期等项目前期取得实质性进展。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养护工程6000公里。
16.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省市政公用“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一批快速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关键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整治。加快推进供排水等管网建设改造和城镇生活垃圾治理,2022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1200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600个。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纵深推进城市体检工作,完善评估机制,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快推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铁路模式,探索轨道交通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促消费措施(4项)
18.发挥消费券杠杆撬动作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消费特点,统筹有序发放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家具家装、餐饮住宿、文旅体育等各类消费券。
19.稳定增加大宗消费政策支持。推动杭州市年内新增汽车增量指标,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加快优化限牌限购政策。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省内重点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20.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下达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持续研究优化新能源汽车奖补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21.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项)
22.多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参展,提高参展补助比例,并根据市场需要追加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项目和支持资金。鼓励企业组织境外推销小组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建设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加快探索开通定期包机航班。
23.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优化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举措,出台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换货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24.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统筹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市场需求和充实储备需要。培育新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
25.充分释放RCEP等自贸协定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26.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加快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便利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4项)
27.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保险等政策。制定出台粮食补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建立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整机制。及时发放2022年中央下达我省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9789万元。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实行全省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1400元。
28.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争取核电、外电入浙特高压工程、LNG接收站等项目早日获批开工,加快推进一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重点推进一批支撑性清洁火电、海上风电和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
29.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全省煤炭储备能力。
30.提升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围绕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石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资源储备能力。
七、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5项)
3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企业用电偏差考核费用,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加强用电保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售电公司监管,积极增发增购低价电源电量,公开公示市场价格水平,努力保持全省企业用电价格稳定,确保居民、农业用电价格不变。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3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33.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4.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省内非涉疫地区之间通行的,无需办理通行证。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迭代完善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35.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集装箱海铁、江海、海河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运价。提升贸易通关效率。用足用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款。将国际航空航线奖补政策从杭州单一口岸拓展到宁波、温州、义乌航空口岸。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扩大农产品收购冷藏库容,增强生鲜农产品收储能力。
八、保基本民生措施(3项)
36.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支持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适当提高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37.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
38.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
北京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五子”联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加力助企纾困和营商环境优化,全力稳住经济基本面
(一)留抵退税“直达快享”
1.严格落实国家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主动服务,“一对一”精准推送信息,全程网上办理,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应退尽退”。(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缓尽缓”
2.按照国家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及扩围要求,对特困行业企业、科技创新型困难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缓缴社会保险费,明确困难企业申请条件,扩大享受范围,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等方式简化办理程序,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国有房租减免“即申即享”
4.2022年对承租京内各类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承租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大兴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6个月房屋租金。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执行。本市集体企业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经确认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30%。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补贴。市国资委、各区分别组建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公告联系方式,协调督查政策落实,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5.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开行“融资纾困直通车”
6.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首贷补贴办理便利度和覆盖面。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政策,加大再贴现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7.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支持网上办理,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
8.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按0.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免收政策性创业担保项目担保费,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20%的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企业疫情险,为投保且因突发疫情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停业给予一定额度赔付。大力推广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补充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保险试点产品落地。(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优化营商环境“接地气”
10.出台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扩大线上审批服务、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应用,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水平,实现惠企政策“主动办”“加快办”“方便办”。疫情期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线承诺后有效期自动顺延。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封管控区内无法及时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顺延至封管控解除后30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的行政处罚、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和征信记录,为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公示的企业开通“信用豁免申请”便捷服务。用好12345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实现“企业有所呼、政府有所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1.夯实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包”工作体系,健全走访服务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和属地管家作用,完善企业诉求动态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各级政府统筹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稳定总部企业在京发展,引导企业在京布局一批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重大项目。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2.开展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2022年6月30日前明确还款计划,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新增拖欠。(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按规定全部收回各类结余结转资金,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等急需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级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4.加大公共采购倾斜力度,政府采购工程更多采用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合理分包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预算总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工会经费等其他公共性经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疫情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评标专家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鼓励招标人(采购人)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责任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着力打通关键堵点,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
16.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分区分级实施社会面防控措施。分场景分类别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指引,市区联动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物流运输、入境返京等实际困难。指导更多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以最小生产单元、最小人员编组分区分隔、错时错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企业抵御疫情影响能力。实施重大项目生活区、施工区分隔管理,新进京员工独立区域居住,确保施工进度不延后、质量不打折。(责任单位:各市级部门、各区政府)
17.健全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本市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纳入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保障范围,建立京津冀三地互认、互通、互供、互保企业“白名单池”。建立市区两级重要功能性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企业、产业链龙头和供应链前端企业“白名单”。(责任单位:复工复产防控组、市京津冀协同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全力保通保畅
18.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制度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实施精准赋码。加大全国统一制式通行证发放力度,对保障民生物资、生产性物资运输的企业应发尽发。对公共性、基础性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及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做好市域内及河北省应急物资中转站随时启用准备,建设运维资金由政府性资金承担。研究建立矿建材料等重点货品“公转铁”运输成本差额政府、铁路部门、企业三方共担机制。继续实施批发市场蔬菜和部分类别国产水果免除进场费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9.落实2022年国家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稳妥有序恢复本市国内国际航空客运航班,积极争取增开本市国际货运航线航班。针对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汽车等高端供应链保障需求,对航空企业增开全货机航线航班、完善地面配套服务、主动降低航空物流成本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快布局京津冀协同重点领域产业链
20.开展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对龙头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在京津冀范围提升产业链保供能力的,给予一揽子支持。充分利用产业引导基金等手段,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项目在现代化首都都市圈落地。推动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带动三地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方面深度合作。(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京津冀协同办,市财政局)
三、充分发挥优势企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高精尖产业发展能级
(一)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1.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落地一批智慧交通、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智慧家庭应用场景项目。引导重点平台企业科技转型,支持企业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新型算力体系建设。支持平台企业推广数字零售、社交电商、在线健身、在线诊疗、云旅游、云展览、云演出等数字经济新模式,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加快推进居家生活和居家办公一体化发展。支持本市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
(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22.加大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畅通S基金依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扩大并购等二级市场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科创企业票据再贴现专项产品“京创通”申请流程和使用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国资委)
23.加快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拨付进度,修订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系列资金支持政策,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流片”等应用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4.支持落地一批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新智造100”项目和绿色低碳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的分档支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给予不超过合同额2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行业企业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施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免收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费,在审核环节加强电子化材料报送,对受疫情影响业绩大幅下滑企业予以适当包容。(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西城区政府)
(三)以“两区”建设促进外资外贸发展
26.深入推动“两区”重点领域全产业链开放和全环节改革,强化外资项目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支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内注册的外资研发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支持“专精特新”等高技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及在自贸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研究推动中欧班列开通运行,实现单证申报、货物查验等通关事项“一件事”集成服务。做好外贸企业纾困服务,用好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加大向中小微外贸企业倾斜力度,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企业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项下的贸易融资和通过外经贸担保服务平台融资在限额范围内贴息50%。搭建外国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公安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有效投资力度
(一)着力扩大重点领域投资
27.扩大生产性投资,加快推进重点功能区和城市副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建成北京奔驰汽车制造升级改造、京东方生命科技创新中心等一批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领域重大项目。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朝阳、海淀等超级算力中心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北京园博数字经济产业园、中关村京西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项目,加快一体化皮基站系统建设部署。(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政府)
28.激发城市更新投资活力,推动出台城市更新条例,建立跨项目统筹实施机制,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兼容和建筑功能转换。出台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功能混合等规划土地激励政策。出台危旧房改建政策,危旧楼房成套化改造项目增加规模须符合建筑规模管控要求,并由各区单独备案,增加规模除改善居住条件外可用于建设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力争2022年开工300个、完工10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试点项目累计达4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29.制定推进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梳理形成轨道交通、能源、水务、物流设施等领域年内开工重大项目清单,提早报批实施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三期项目。推动安立路、承平高速、京密快速路、丽泽航站楼、温泉水厂、温潮减河等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围绕畅通重点功能区间交通联结、补齐城市内部基础设施短板、老旧管网改造升级等领域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京津冀协同办、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相关区政府)
(二)持续激发民间投资
30.年内分两批向社会公开推介重点领域民间资本参与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项目推介、总投资1000亿元以上。支持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合理扩大融资规模,重点投向本市战略性产业和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三)提升投资项目落地效率
31.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和要素保障,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加快办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手续。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涉及耕地占补平衡、林地绿地占用的,通过土地复垦、市级统筹等方式予以保障。上半年完成第二批商品住宅用地集中供应,下半年再完成两批供地,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促开工、促建设力度。制定进一步统筹专项债券等项目筹划储备工作方案,2022年专项债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基本使用到位,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发行上市。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对接,支持保险资金在京运用,争取更多中长期限贷款及长期资金支持本市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2.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年内完成两批重大投资项目征集储备,做熟前期工作、做实要素保障,推动一批报建审批阶段重大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加快恢复大宗消费和新型消费,更大力度挖掘消费潜力
(一)大力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
33.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台促进二手车流通若干措施,完善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政策,2022年底前对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新车,并在本市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负担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4.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企业将存量商办用房转换为配套重点功能区和产业园区的人才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依托智能化信息采集系统,建立家装企业和家装人员“白名单”制度,落实“散装散建”从业人员“一登三查”要求,安全有序放开家庭装修施工,有效带动家装、家居和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积极培育数字新消费
35.制定实施促进数字消费能级提升工作方案,将直播电商领域急需紧缺职业列入本市相关人力资源目录,鼓励各区对符合条件的优质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给予租金补贴和资金奖励。推进办公和家用网络提速降费。新征集一批绿色节能消费券参与企业,增加一批适用电子类商品型号,延长政策实施周期,开展智能办公、智能家居、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研发推广和优惠促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促进餐饮和文化体育娱乐消费回暖
36.推动餐饮企业恢复发展,联合外卖平台企业发放餐饮消费券,对平台企业2022年6月减免的暂停堂食餐饮商户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纳入全市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和支持范围的餐饮企业,最高给予审定实际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餐饮企业环境定期核酸检测费用和日常防疫支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7.举办第十届惠民文化消费季,开展文化消费促进行动。鼓励旅游平台企业、旅行社开发暑期青少年户外体育、科普、文化等实践项目。打造20条“京郊之夏”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出延庆消夏、密云休闲等10个“微度假”目的地。支持精品民宿发展,各生态涵养区年内落地1-2个生态文旅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资中心、各区政府)
六、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牢牢兜住社会民生底线
(一)强化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保障
38.今明两年本市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稳定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挖掘一批基层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就业岗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支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9.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0.年内新增5万名就业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保险。深化跨区对接和配套服务保障,进一步挖掘城市岗位资源,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稳定就业。积极促销农村时令果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资委、相关区政府)
41.扩充社区工作力量,临时招用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会展、教育培训及零售等停工行业从业人员,兼职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并给予适当补贴。发挥共享用工平台作用,及时对接企业用工调剂需求,支持平台企业为餐饮、文旅、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灵活用工岗位,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
区政府)
(二)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
42.完成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巩固完善“区自为战”“校自为战”“企自为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加快集中隔离设施、方舱医院、核酸检测设施、负压病房、发热门诊、急救站点、综合信息平台等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储备。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疫情防控和重大活动应急场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地坛医院改造提升、平房区公厕改造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3.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在3%左右。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合理上调2022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44.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及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市场形势启动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大豆、蔬菜播种面积分别达到100万亩、4.2万亩和75万亩以上。落实地方政府成品油等能源资源储备任务。加快推动本市能源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或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政策内容将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