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2年旅游高峰期间
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冀公规发[2022]2号
为确保旅游高峰期间G1京哈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规范行车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从2022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采取限制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五轴(含)以上及车长12米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其他货运车辆,禁止在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最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超车,但超车后必须立即驶回最右侧车道,禁止长期在中间车道行驶。
二、第一条所述车辆拟通行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K47-K63、K102-K262)的,请选择绕行G0111秦滨、S41唐曹、S51迁曹、S64唐港、G25长深、G0121京秦高速公路或102、205国道。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在G1京哈高速公路与秦滨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S52承秦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25长深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S51迁曹高速公路与G1京哈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处、G1京哈高速公路迁西支线沿途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的香河北收费站、G1京哈高速公路秦皇岛方向石白窝收费站、G2502唐津高速公路唐山方向的唐港收费站至京哈枢纽互通段沿途收费站设置分流、劝返点。G1京哈高速公路、G25长深高速公路、S51迁曹高速公路、S52承秦高速公路、G2502唐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将依据通告在分流点、劝返点及沿途站口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劝返禁行车辆,特殊道路通行条件下,请按交管部门提示通行。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敬请广大司乘人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听从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路政人员和收费人员的引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礼貌行车,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30121
报警救援电话:12122
高速服务热线:96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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