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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危货车辆空驶时是否需要配置随车押运员?
2022-07-18   【打印【关闭】
      “问题:危货运输车辆空车行驶过程中,除了驾驶员之外是否还需要配置押运员?
      简要回答:曾经装运过危险货物且未清洗的罐式运输车辆,空驶过程需配置具有资质的押运人员。
      已卸载危险货物并且消除危险性的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独的危险货物运输牵引车(没有载运货物的挂车),空驶过程没有配置押运人员的要求。
      详细回答:《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确保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监管之下。”
      曾经装运过危险货物且未清洗(消除危害)的罐体,存在危险货物气相、液相残留、仍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曾经发生过多次空罐作业安全事故。
      例如:2019年12月8日,吉林省某维修部在对曾经装载油品的罐车罐体维修过程中,由于作业之前未彻底清洗罐体,维修过程的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死1伤。
      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JT/T 617.4)规定,未经清洗的空罐体应按照先前充装物质的要求进行运输。
      也就是说,曾经装运过危险货物且未清洗(消除危害)的罐式运输车辆(包括槽罐车、罐式集装箱运输车辆、长管拖车等),空驶过程也应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要求,配置相应的押运人员。
      对于已卸载危险货物并且消除危险性的厢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单独的危险货物运输牵引车(没有载运货物的挂车),其空驶过程没有载运危险货物,不属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所以也就没有配置押运员的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学习交流参考、不作为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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