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半年,我省坚持帮扶指导和严格监管并举,突出重点持续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提升全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水平。
发挥重点用车单位辐射带动作用,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以重点用车单位为抓手,督促全省2100余家重点用车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建设,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目前,全省参加环保绩效评级的重点用车单位,均能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货物运输,强化运输监管,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快速提升。
服务重点企业“升A晋B”,推动重型柴油货车新能源替代。引领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升A晋B”,推动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采用新能源重型货车。目前,全省新能源重型货车保有量已突破5000辆,大宗货物运输车辆新能源化发展态势良好。
科学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陆续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各地主城区基本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重点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已编码登记各类机械超过18万台,并纳入环境日常监管范围。
多措并举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对在我省生产、销售的新车,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近4年来,省本级组织开展新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查验工作,基本覆盖全省新车生产企业和外省各车型销售企业。强化区域运输管控,突出分时间、分区域、分路段精准管控,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均已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依规划定中心城区重型货车绕行方案。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对排放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目前全省正常运行的700余家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全过程公开。依托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的非现场巡查。上半年,全省累计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031家次,发现各类问题91家次。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加油站、油库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备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自5月份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以来,全省已抽查抽测加油站9872家次,处罚油气回收设施不正常运行加油站2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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