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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急发布二十大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10-13   【打印【关闭】
      为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现就危险化学品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发布如下提示:
      一、2022年10月15日前,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化工、医药企业,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对各种安全监控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正常投用,备用设备完好,备品备件充足。党的二十大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反恐怖防范措施,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确保企业安全稳定。
      二、2022年10月9日至党的二十大闭幕,加油站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强化全市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散装油销售管理,原则上停止散装油销售。首都功能核心区加油站要利用智能视频监控和物联监测管理系统,加强对加油站的安全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承诺公告等制度,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针对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及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有效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原则上避免动火等特殊作业和开停车,必须进行特殊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进行升级管理。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装卸操作规程。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
      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全面检查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并有效处置。
      七、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能够正常使用。
      八、各相关单位要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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