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黄骅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
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和便利城市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将黄骅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限行、绕行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以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和其它黄色牌照的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以上货车及以柴油为动力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二、禁限行路段和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限路段和范围
北海路(含)以南,海丰大街(含)以西,石港路(不含)以北,海华大街(不含)以东合围区域内道路全天24时禁止通行。
(二)禁限路段和范围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和其他黄色牌照载货汽车、新能源中型以上货车禁限路段和范围为海华大街(不含)以东、海丰大街(含)以西、北海路(含)以南、沧海路(含)以北合围区域内道路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通行。
(三)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以柴油为动力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四)特殊车辆除外
以上禁止、限制车辆通行范围和路段,特种车辆(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五)允许在禁限行路段通行情况
在市区从事石油、燃气、邮政运输车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电视、广播等应急抢修、救险车辆,市政设施日常养护专业车辆,为城市管理提供道路洒水、清扫及生活垃圾转运等环卫车辆和园林绿化养护专用车辆,在黄骅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限行路段通行。
(六)办理在禁限行路段通行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中重型货车,线上可通过“交管12123”APP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按核准路线、时间通行。线下可在黄骅市交警大队通行证办理窗口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通行。
(七)执行参照
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按照《黄骅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理的通告》执行。
三、便利城市货车通行政策
(一)皮卡车通行政策
继续实行皮卡车不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市道路范围通行,通行权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
(二)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
继续施行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限行措施,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三)可通行车辆
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参照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政策执行,全天24小时均可在城市道路范围通行。
(四)新能源货车通行政策
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通行权与轻型及以下货车同等;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通行政策执行;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参照中重型货车通行政策执行。
四、绕行路线
根据黄骅市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禁限行货车可通过津汕高速、石黄高速、307国道、205国道、384省道等道路进行绕行。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限行路段通行的,或未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线路通行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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