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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管控
2022-12-20   【打印【关闭】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多措并举,先后出台了《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山东省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建立健全“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管控,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山东省公路货运量大,柴油车保有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年)统计,柴油车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汽车排放总量的88.8%、99%以上。
      为统一规范全省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工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6月16日正式实施了《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按照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传输频次,建设省市共有的监控平台,为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数据应用提供标准支撑。在此基础上,2022年11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创新建立“白名单”制度,优化完善“黑名单”制度,在开展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工作中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宋继宝对记者说:“《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主要适用于在用国五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联网监控和国五、国六重型柴油车监控数据监控应用。通过利用数学分析模型,充分挖掘数据应用潜力,提出了重型柴油车在线判定条件、监控报警判定条件、氮氧化物监控判定条件等监控数据应用要求,是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首个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地方标准。”
      据了解,该标准的实施有力支撑了在用国五重型柴油货车的联网与监控,提高了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实时监控数据的有效性,解决了其监控数据应用的难题,以高质量的远程监控数据倒逼重型柴油车氮氧化物达标排放。同时,通过配套实施重型柴油车排放监控黑、白名单管理政策,有效落实了国标规定的“在一个检验周期内监控正常并稳定达标时免于定期排放检验上线检测”政策,为安装远程监控系统并联网的车主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宋继宝表示,《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型柴油车远程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双管齐下推进远程监控系统发挥实效。在排放检验周期内,远程监控车辆联网正常且尾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将被纳入“白名单”管理。“白名单”车辆在定期排放检验环节可免上线检测,只需进行外观检验、车载诊断系统检查。远程监控车辆出现车载终端拆除预警、尾气排放值监控报警或监控数据与实车数据不符等任一情形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日常检查中予以重点关注。通过实施“线上监控”减少“线下干扰”,不仅提高了移动源排气污染监管成效,也有利于“保通保畅”政策落实。
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