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10国道潼关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交通限行的通告
因310国道坡陡弯急,道路复杂,造成车辆排队拥堵、交通安全隐患风险上升等现象,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缓解车辆入潼过境压力,潼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目的地、始发地不在潼关境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采取远端分流、近端限行措施,具体事宜如下:
一、交通限行路段:潼关县辖区310国道(310国道潼华交界至陕豫交界全段)。
二、交通限行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三、交通分流、限行措施:
1.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东行车辆,从连霍高速罗敷收费站、华阴收费站上G30连霍高速过境潼关段,至秦东站或豫灵站下;危险化学品运输过境西行车辆从河南连霍高速豫灵收费站或沿老310国道万茴至秦东高速收费站上。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出入限行区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始发地、目的地需求企业提前到县交警大队秩序管理中队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3.对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潼关交警,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