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精神,经济宁市政府同意,对城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管控区域
(一)东起东二环(S104,不含)、西起西二环(G105,不含)、南起南二环(临菏路,不含)、北起北二环(G237,含)形成的环线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大二环区域”)。(二)东起宁安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西起济水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南起济宁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北起任城大道内环高架路地面道路(不含)以内区域(以下简称“内环高架区域”)。
二、禁行路段
(一)车站西路(济水大道至建设路路段)
(二)太白楼路(济水大道至火炬路路段)(三)红星路(济水大道至崇文街路段)(四)洸河路-崇文大道(济水大道至宁安大道路段)(五)常青路-吴泰闸路(济安桥路至菱花南路路段)(六)金宇路(济水大道至菱花南路路段)(七)火炬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八)琵琶山路-车站东路(任兴路至车站西路路段)(九)建设路-车站南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十)共青团路-运河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十一)古槐路-王母阁路-荷花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十二)济安桥路(任兴路至圣贤路路段)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不含城市快速高架路)通行。
(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内环高架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大二环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时段允许在除济宁大道、任城大道及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大二环区域。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四、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六、本通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济宁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七、凡违反本通告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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