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和《关于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优化我省大件运输环境工作方案》(湘交政务〔2024〕34号)部署要求,推动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经研究,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数据局、湖南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联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以实现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为目标,根据“一次受理、部门流转、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的工作要求,优化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涉及的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同时将大件运输“一件事”咨询、投诉、求助、在线办理指导纳入各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热线窗口作用。在2024年8月31日前,实现对跨省、省内(跨市)、市内跨县、县内行驶公路及城市道路大件运输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证通行”。并在权力清单涵盖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市本级、县市区实行与大件运输联办场景,推动实现大件运输许可申请的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改造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是开发省、市、县“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超限运输县场景和市州和县市区审批模块的建设,办事企业和个人能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申请,审批人员能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审批办结。完善省内件退回补正等功能,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主题应用全面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上线,并能实际运行,实现“掌上办”便民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升级改造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是升级改造大件运输许可系统,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增设审批账号,为省交警总队、省高警局和各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及各市州、县市区公安交管部门设置反馈意见账号,满足并联审批和会签要求。二是开发自动分发模块,精准识别申请路线,并自动分发至并联审批和会签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会签意见,完善导出、查询等功能。(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将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联许可流程、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流程时限,全链条纳入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监管。(牵头单位:省数据局;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前)
(四)系统联调联试。各部门安排相关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流程,对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大件运输许可系统进行联调联试,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操作流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三、实施路径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湖南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入“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主题专区,按照权属选择省本级、各市州、各县市区,统一进行许可申请。条件成熟后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上办理,实现大件运输“掌上办”、“家里办”和“高效办”。
(二)受理
省本级大件运输申请数据由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下发至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由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三)办理
1.省本级大件运输许可全流程在省交通运输政务一体化平台办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将申请数据分发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再自动流转到相应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并联审批和会签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具体审批流程见附件)。
2.通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至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并联审批, 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3.通行路线涵盖城市道路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自动流转至各市州、县市区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审批权限内城市道路通行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特种平板挂车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4.通行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的三类大件运输,由省交通运输厅将申请数据自动分发给省交警总队后,自动流转至省高警局、途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以及途经市州、县市区公安交警支队、大队,会签通行意见,同意通行意见按下发路线自动原路返回(不同意意见按层级反馈)至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审批办结,意见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发证
省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接受各并联审批部门反馈的意见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政务窗口统一审批发证。
(五)市州、县市区办理权限内大件运输许可
受理、办理、发证在省“一网通办”系统(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业务流程可参照省本级模式,实现与城市道路管养部门并联审批和公安交警部门会签意见。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系省委省政府明确的2024年全省十大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各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
(二)建立统筹协调联动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联络人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人联席会议。各省直有关单位部门要组织行业下属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交通牵头、部门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市州、县市区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开展管辖权限范围内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服务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上下衔接、协同配合等相关工作。
(三)试点先行,全面推广。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省高效办成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将在衡阳、湘潭两市首先进行试点。自9月1日起,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警总队、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总结推广试点单位经验做法,在全省全面推行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一网通办”和“一证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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