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罐车对于我们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熟悉的槽罐车都是用来作石油的衍生品比如汽油、柴油、原油、润滑油及煤焦油等油品的运输和储藏,槽罐车中的油罐车还用于供汽车或其它车辆、容器和油库运送以及添加汽油、煤油、柴油等其它液体原料之用。
罐体常采用碳钢内衬滚塑或不锈钢罐、铝罐等材质。
化工液体槽罐车的种类一共有五种
第一类为常用的槽罐车,加油车和运油车属于油罐车的范畴,国家给他规定的是专门用于装运柴汽油的罐式车,不可以装运其它的任何介质。
第二类为装运易燃液体槽罐车,主要装载的是3类危险品化工液体,这类车是不允许装载加油机的,也不能装载任何柴汽油,常见的运输介质有:酒精、乙二醇等醇类、苯类易燃化工。
第三类为装运的腐蚀品运输槽罐车,主要装载的是8类腐蚀品化工液体,这类车的罐体通常有防腐处理,配有专用的化工泵,常见的运输介质为: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油漆原液、甲醛等强酸强碱性液体。
第四类为装运液化气体运输槽罐车,主要装载的是二类易燃气体压缩而成的液体,这类车的罐体一般是用不锈钢制造,常见的运输介质为:甲烷、丙烷、LNG等天然气液体。
第五类为装运非危险品槽罐车,主要装载的是非危险品的各类液体,这类罐车不属于危险品,上牌不需要挂靠危险品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就可以购买,而且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常见的运输介质有:润滑油、食用油、石蜡、洗井液,供井液等普货液体。
槽罐车罐体的检验检测有什么要求呢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罐式专用车辆的常压罐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2部分:非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18564.2)等有关技术要求。
使用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有关技术要求。压力容器和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压力容器或者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1.常压罐体检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交运发[2021]35号):检验周期原则上为2年。《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 18564.1—2019):安全阀、呼吸阀和紧急泄放装置应每年进行校验。《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罐体定期检验工作指南》(内部指南):罐体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后续定期检验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检验机构根据检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结果确定下次定期检验时间。
2.承压罐体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察规程》: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首次全面检验应当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下表全面检验周期要求确定。符合规程相应附件A、附件B、附件C要求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罐体,其全面检验周期参照安全状况等级3级执行。
依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2014年 12月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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