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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须知
2024-10-14   【打印【关闭】
       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条件,确保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实施监管。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3.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4.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5.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6.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1.承运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3.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4.承运人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运输时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5.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三、危险化道路运输部门监管责任
       公安机关是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将发证信息发送到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并通过书面或者信息系统通报沿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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