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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时要专人准专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特性及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运输剧毒、易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和定位系统。
3.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带病上路。同时要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标识是否齐全。运输中要加强检查,警惕危险化学品泄漏。由于行车中车辆颠簸震动,容易造成包装破损,发生事故。
4. 危险化学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必须穿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
5. 满载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的,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6. 卸后清厢。危险化学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化学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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