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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与包装安全技术
2025-10-09   【打印【关闭】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技术
       储存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仓库中。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仓库需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储存方式:分为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三种。
       分类储存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遇水易燃烧、爆炸的不得存放在潮湿或易积水处,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处,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
       资质要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人员要求: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运输工具要求: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若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行车要求: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路线需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得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3、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
       包装分类:根据《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危险货物包装分为3类。Ⅰ类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Ⅱ类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Ⅲ类包装适用于内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
       其他要求:货物具有两种以上危险性时,其包装类别须按级别高的确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并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以保证在温度为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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