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危化品物流中的托运方,在对承运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危化品运输车辆保险是否齐全完备是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危化品运输车辆保险中的相关知识。
一 险种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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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商业险
商业基本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3、危责险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是指保障危险货物承运人的法律责任的保险,一般由货物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组成。投保人可选择投保,也可同时投保。经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批准合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承运人,均可成为被保险人。
4、超赔险
超赔险是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将超过自身赔款限额的赔款责任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自己接受赔款责任的限额,接受分入的赔款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二 重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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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险种中,交强险和商业险是我们较为熟悉的险种,以下篇幅将重点介绍危责险和超赔险的部分。
危责险
1、保险结构:
(1)货物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上两点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与免赔额、赔偿处理
(3)通用部分包含: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
2、赔偿范围及条件:
(一)货物责任保险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注:合同中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托运人和收货人及其雇员或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1)火灾、爆炸;
(2)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3)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
3、免赔范围:
一、货物责任保险部分
1、自然灾害
2、危险货物设计错误、工艺不善、本质缺陷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2、核辐射、核爆炸及核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3、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4、因环境污染危害间接收到损害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运)、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
三、通用部分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二)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超赔险
1、保险结构:
(1)第三者责任保险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免赔额、赔偿处理
(2)通用部分包含: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
2、赔偿范围及条件:
第三者责任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下列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第三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运输车辆发生碰撞、倾覆;
(三)碰撞、挤压导致包装破裂或容器损坏。本保险合同所称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托运人和收货人及其雇员或 者代理人以外的人。
发生第十四条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法律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使用的运输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运输和装卸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危险货物期间,因第十四条列明的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被保险人为排除该危害而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除污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除污费用是指为排除环境污染危害而发生的检验、监测、清除、处置、中和等费用。(除污费)
3、免赔范围: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二)核辐射、核爆炸及核污染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四)因环境污染危害间接受到损害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运)、停电、停水、停气 、 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以及其他各种 间接损失或费用。
二、通用部分: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以下不符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格;
(二)运输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合格;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装载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四)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 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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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方所购买的危化品物流保险能否涵盖日常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是作为托运方最关注同时也是在监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下面让我们通过危化品事故案例来增强对保险相关条款的了解与认识。
01、案例简述
2022年11月16日,张某驾驶辽L37608重型半挂牵引车、辽L8535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至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承运二甲基甲酰胺(DMF),运输过程中,张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时因底阀泄漏导致货物受损。所幸经抚州消防救援人员9个小时的紧急处置,泄漏货物并未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02、保险理赔结果
因张某所驾驶的车辆底阀不符合装货产品属性导致货物受损,属于保险合同免赔条款范围,故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不予理赔。
03、案例小结
在此次案例中,尽管张某所驾驶车辆的挂靠公司为该车购买了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但该事故原因属于保险免赔条款,且张某作为该车的实际购买、使用及受益人,对装货产品属性不熟悉,导致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货物受损,对事故负主要赔偿责任。挂靠公司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四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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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案例可以得知,危化品运输保险在危化品运输过程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作为托运方,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对承运商进行监督与管理呢?
01、资质证照类
在审核承运商准入资质时,托运方可以对以下证照进行核查:
1、承运方公司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
3、司押人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02、保险类
承运方需要为承运车辆购买以下保险: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在审核承运方相关车辆保险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重点核查:
1、保险有效期限
2、保险车号与车架号是否唯一及对应
3、保险条款中对免赔范围的解释
4、保险中对不同责任险别的赔偿限额
03、安全管理体系类
托运方可以对承运方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以下项目进行核查:
1、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安全管理委员会、各安全管理职能职责、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等
2、安全培训机制:司押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记录等
3、日常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检查计划、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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