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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化品储存场所将实行“三定”
2015-08-10   【打印【关闭】

    针对暑期洪涝、高温、雷击等季节性特点,河北省安监系统进一步加大对液氯、液氨、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加大对生产副产物(或废弃物料)储存、处置的管理,消除管理盲点。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特别是低闪点液体和易挥发、易爆炸物质的装卸以及户外作业等,避开高温时段,防止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发生。

    做好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检测,并对电气设备的防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储存装置的冷却系统等安全附件及紧急状态终止程序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止造成装置和管线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

    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雨、防漏等措施,确保易燃气体、液体储罐的冷却喷淋装置、灭火系统及报警装置完好,做到一日三检和“三定”(即定量储存、定时测温、定时通风),严禁超装、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