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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多次爆炸中都有它的身影,它究竟为何物?
2016-04-01   【打印【关闭】
    1659年,由德国人J.R.格劳贝尔首次制得硝酸铵。最初它既作为化学肥料大量使用,也是制造工业炸药的重要原料。在我国,2002年国务院将硝酸铵产品列入《民用爆炸物品》,禁止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禁止将硝酸铵作为化肥销售。
    硝酸铵的强氧化性、自然反应性、热分解性决定了它的爆炸性
    1、硝酸铵的强氧化性
    硝酸铵及其分解产生的氮氧化物都具有强氧化性,如与硫、磷、还原剂、有机物(如油类)等相混合时,会形成氧化能力较强的体系,氧化还原反应的生成物可以进一步加速反应进行并放出大量热量,如果热量积聚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2、硝酸铵的热分解性
    硝酸铵是一种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都十分复杂的物质,在一般情况下,硝酸铵是稳定和安全的。硝酸铵在不同的温度,有不同的分解产物。
    上述反应实质上是硝铵的“理想”爆炸分解反应。在300℃时硝铵分解已带有爆炸式分解的特点。
    3、硝酸铵的爆炸性
    硝酸铵是一种爆炸性物质,虽引爆作用敏感性差,对传爆作用极不敏感,对机械作用完全不敏感。但当加热或自身分解放热时,如不及时导出热分解产物,就可能发生爆炸,也可能因其它系统局部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作用而传爆。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如处理不当或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爆炸事故。硝酸铵中混入有机杂质时,能明显增加硝酸铵的爆炸危险性。混入硝铵中的有机纤维如毛毡、棉纱、抹布、笤帚及木质等,容易引起自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