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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有一次超限记录禁入高速,超限一吨罚款500元!
2019-11-11   【打印【关闭】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一旦上了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一次违法超限未处理
就会被列入“违法失信清单”
      自7月1日开始,浙江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有三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11月1日后,有一次高速公路违法超限未处理的货车将被限制上高速。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将正式开始施行
      新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从2019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交【2019】183号)规定: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怎么才算是超限运输车辆?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普通国省道治超非现场违法记录
也纳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省普通国省道上有治超非现场违法记录未主动接受处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也将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被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的车辆,全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处理完24小时后,车辆相关信息即从“违法失信清单”中移除,车辆可以正常通行高速公路。
      目前对高速公路非现场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理,浙江省内车辆由路政部门处理,浙江省外车辆由交警部门处理。在普通国省道上被非现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违法信息,驾驶员到收到短信上提示的相关处理窗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