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019〕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工作部署,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遏制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化工园区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情况。
2.工艺运行和规程执行情况。工艺操作规程按期修订及主要负责人签发情况;工艺指标的控制、异常工况及处置分析情况;开停车方案、安全条件和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变更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工艺技术来源,技术转让合同合规、安全可靠性论证情况; 精细化工企业按照规范性文件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管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罐区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情况;倒罐、清罐、切水、装卸等环节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罐区温度、液位、压力测量仪表设置和连锁情况。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安全联锁设置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情况。
5.检维修和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特殊作业管理中作业票填写规范性和执行情况;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细化修订本企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情况;动火作业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情况。
6.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整改闭环情况。
7.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自查和整改提升情况。
8.纳入我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企业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的情况。
(二)烟花爆竹方面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行为和多股东各自为政组织生产;
(3)是否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和 “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违规行为;
(4)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强制性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是否定期检查涉药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按规定健全落实机械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制度;是否擅自改变涉药机械设备设计用途、结构和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违规进行检维修作业;
(6)要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和录入上传相关产品流向信息,如实登记烟花爆竹产品流向;
(7)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值(带)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存在盲目生产、超能力生产、赶订单突击生产现象;
(9)是否存在生产“稀炮”、“加装泡沫隔板组合烟花”等不符合产品质量产品情况。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是否存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行为;
(3)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行为;
(4)是否存在超药量储存和库外储存行为;
(5)是否存在超量配送和向无证零售点配送行为;
(6)要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和录入上传相关产品流向信息,如实登记烟花爆竹产品流向;
(7)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开展经营活动。
(8)是否存在采购销售“稀炮”、“加装泡沫隔板组合烟花”等不符合产品质量产品情况。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是否具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安全条件;
(2)是否存在“两关闭”、“三严禁”行为;
(3)是否存在经营非法或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4)是否存在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5)是否存在许可证载明地址外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三、方法步骤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到明年1月底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
(一)企业排查整治。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对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设施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做到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将隐患台账、整改方案如实、准确、及时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市县督促检查。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专家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市对所辖每个县的三分之一的企业进行排查,各县组织对本辖区三分之二的企业排查,具体排查名单由各市县确定,市里排查过的企业,县不再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排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按要求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自治区督导抽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抽查或执法检查,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要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总结。请各市自12月份起每月3日前将上月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2020年2月3日前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张志明,黄伟,联系电话:0771-5659089、5659061(兼传真),邮箱地址:gxyhbz@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