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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监督抽查情况的函
2019-11-18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管理工作质量,确保车辆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到位,有效提升道路运输车辆节能水平,根据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7〕120号)有关要求,部运输服务司组成专项工作组,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相继开展了汽车检测机构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抽查对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机械工业专用汽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通州)、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5个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查,重点对试验场地技术条件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试验场地相关试验配套设施、设备与检测机构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的适应性,试验场地使用管理制度文件的充分性、有效性,以及典型客货车辆燃料消耗量的试验检测进行重点检测检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文件不完善。部分汽车检测机构缺少针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检测的管理文件,包括人员、设施设备、场地、样车确认等管理制度缺失;同时还存在燃料消耗量管理文件未纳入体系管理,燃料消耗量管理文件单独运行,未能受控。 
      2.试验场地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包括试验场地暂无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与应急救援服务;试验载荷数量不充足;缺少试验场地相关管理的设施,如试验监控、警告标识等;未设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专用停车场。 
      二、工作要求及建议 
      一是加强检测质量管理。检测机构应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质量管理,完善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试验场地、人员、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体系管理中,在生产、检测、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地抓好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掌握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安全、科学、高效、规范的开展。 
      二是加大监督抽离力度。不断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管理要求,将年度监督抽查常态化,争取两年内对已通过能力核实的检测机构全覆盖,确保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公示中的达标车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燃料消耗量检测检查工作,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三是严格新车准入审查。推广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的信息化手段,通过应用运管核查系统,有效降低核查失误率,提升核查效率,严把新车准入关,确保节能环保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运输服务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