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7月8日发布通告表示对《道路货物运输及战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3个部令进行了修改,其中和卡友们息息相关最重要的就是: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将第四十六条中的“罚款由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后的规定如下。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交通部宣)也就是说,如果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或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或证件不符进行了危险货物运输,最少将被罚款5万人,最高可罚款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