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京港澳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京港澳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自2020年5月17日0时至8月31日24时,在京港澳高速公路采取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述时间段内,京港澳高速公路全线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选择大广等其他高速公路绕行或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配送燃油(气)的车辆,应当持服务区、加油(气)站及所属运营管理单位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经收费站查验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服务区与收费站之间最近路线配送。
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