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整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希冀取得明显成效。
鉴于2019年湘潭县“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无锡市“10·10”桥梁侧翻事故教训,为深入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三个坚决”目标的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大幅度减少事故死亡人数),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由湖南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简称“省治超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整治范围分源头集中整治和路面集中整治。其中源头整治包括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整治;运输企业、重点货物装载企业源头整治;货物装载场站及货物单位源头整治等。
路面集中整治包括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整体效能,健全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流动巡查治理;加强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整治;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严格落实“一超四究”。
整治措施主要有九项,即开展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源头治理、落实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货物装载地以及货物单位责任、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落实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治超、落实非法改装联合执法、稳步推进科技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宣传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履行治超职责。
为此,省治超办提出具体要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整治行动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工作机制进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部署。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工业信息、市场监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对负有治超职责的工作人员收取“好处费”,为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上路、偷逃过路费提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利益,或有其他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