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部分路段实行重型柴油货车禁行的公告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条、第39条规定,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经市政府决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的部分路段实行“重型柴油货车”禁行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禁令标志。
公告如下:
一、长城路[一天门大街路口(不含)以北]实施双向禁行。
二、东天门大街[龙泉路路口(不含)以西至凤天路路口(不含)以东]实施双向禁行。
三、北天门大街[龙泉路路口(不含)以西至凤天路路口(不含)以东]实施双向禁行。
请广大重型柴油货车驾驶员自觉遵守,合理安排出行线路,南北穿行的车辆可绕行龙潭路、龙泉路、一天门大街、新104国道。确需进入高新区禁行路段从事运输、施工作业的重型柴油货车,由用工单位提出办理通行证申请,经高新区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登记后,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按照交警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通行证。对违反禁令标志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第38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0日起实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6月1日
来源:泰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