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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认真做好夏季汛期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打印【关闭】
      夏季汛期来临,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增多,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为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严密防控季节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电防电气事故管理
      1.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都要对所有电器仪表等设备防雷接地情况以及装置和建构筑物防雷、避雷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核查,检测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企业要对关键的仪表回路加装防雷器,主控制室仪表间的墙、房顶、窗户、通风口等做好防雨准备。遇雷雨天气时,及时关闭非必要电器设施,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防止雷击事故。
      3.遇雷电天气,企业员工要做好自我防护措施,不宜进行室外作业,尽量避免使用电器设备,如对讲机、电话机等,防感应雷和雷电波的侵害。
      4.企业要对变压器、电缆、电缆接头、电动机(包括机身、轴承)、电气元件接触点等做好温度检测,防止超温;变配电室、开关站、接线盒、轴承等做好防雨防水工作,并做好雨后检查;变配电室、地下室、      开关站等还要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企业要定期检查储罐的阻火器、呼吸阀、透光孔、呼吸窗、安全阀、排空口、空气泡沫发生器等易受雷电打击部位,检查内浮顶罐密封有无泄漏,避免泄漏油气在透气孔因雷击着火;经常检查避雷网、接地线、跨接线等防雷设施,保证不松脱、不锈蚀;在设备拆除检修完工后,要即时恢复防雷接地线、跨接线,确保工作正常。
      6.针对高温、潮湿、多雨气候条件下,电器线路及设施绝缘性能降低、易发生漏电的特点,非工作人员应远离带电设施,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电气设备时移动要先断开电源;要加强紧急停车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检查,使其处于完好状态;要不断完善装置、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晃电或停电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确保发生停晃电时能够正确处理,将影响降至最低。
      二、加强防汛防台风管理
      1.企业要定期检查疏通厂区及装置区的下水系统、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涵洞、排水口、防滑坡、防坍塌设施等,对不通畅的要及时清理、确保通畅,并配齐、盖好地沟盖板,护栏要完好坚固;因防汛需要开启的排水井口、积水低洼处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2.对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等,要全面检查,必要时加固。
      3.企业所有设备管线等保温层的保温皮要紧固无开裂,各类警示牌、无动力风帽、高空放散管、屋面、门窗等要稳固,要及时清理高处平台和屋面板上的杂物,加固相关防护设施,防止高空坠物。
      4.对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供水、供电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门窗要根据防汛需要进行加高或加固。
      5.采取防止雨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措施,及时处理厂区及装置区内低洼处积水,确保污水排放泵及备用泵完好,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对正在施工的工地,做好防汛防台风检查,土建施工做好支护、脚手架加固等措施,防止倒塌、塌方。
      7.对港口码头及配套设备、设施的防风、避风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8.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仓库,必须完善防雨、防水、防潮措施。
      9.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铁锨、编织袋、排水泵、防洪沙、通讯设备等应急工具和物资,要加强管理,责任到人,对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紧急报警系统的管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必要的救灾物资。
      10.制定完善台风来临或洪水进入厂区时的紧急停车预案、重要设备设施防护预案和危险物料转移预案等,做好极端情况下的组织、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措施等准备。
      11.认真组织防汛、防风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员工明白防汛、防风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防风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12.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报或预警,提前做好防汛准备,人员和物资要到位,必要时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加强防爆防超温超压管理
      1.夏季光照时间长、气温较高,易燃、易爆、易自聚物品容易分解、气化、发热、膨胀,要特别注意防止设备、管线超温超压,对易超温超压设备实施喷淋降温措施。企业应梳理超温、超压风险点,制定超温、超压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
      2.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呼吸阀、减压阀、液位计、温度计、快速切断阀、水幕、喷淋设施等,必须保持完好且正常投用。
      3.严格控制常压储罐的储量,严禁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密闭桶,要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避免盛装的易燃液体因受热膨胀而引起容器爆破炸裂。
      4.强化工艺管理,及时调整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对换热设备的工况、冷却水的运行情况以及温度、液位、压力的非正常变化等要密切关注,加大巡检力度,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压力容器平稳操作,开始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防止压力突然上升,加热或冷却时都应缓慢进行,避免压力大幅波动,造成事故;对所有停用的设备管线要做好泄压、吹扫、增加盲板或断开措施。
      6.企业应随时掌握放空、泄压系统的完好情况,对火炬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畅通,对可能存在泄漏点的部位重点监控检查,对高空放空点及高空可能的泄漏点进行重点控制,防止泄漏雷击着火。
      7.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有毒物品及桶装、瓶装甲类液体等不能露天存放;忌水危险化学品,不能淋水降温,防止水淹;放置于装置现场的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避免长时间暴晒。
      8.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屋面要采取隔热措施,应配置通风、除湿、降温等温湿度调控设备,按照《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控制库房内温湿度。
      9.收发、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要避开雷雨和中午高温时间,尽量选择在早上或傍晚进行,要做到定人员、定车船、定物品、证照齐全、标志明显,在装卸、运输中,切忌震动、撞击或摩擦。
      四、加强防暑降温管理
      1.高温天气期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2.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 企业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4.企业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5.作业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五、加强检查和指导
      1.扎实落实“四防”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将以上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作为夏季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熟练掌握,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
      2.突出汛期防范重点。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见附件),指导各级应急部门和企业辨识确定需要防水避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名单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重点企业名单,加强指导帮扶,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严密防范水患带来的安全风险。
      3.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安全执法队伍,并聘请专家参加,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纳入重点企业名单的,6月底前要全面检查一遍,督促企业落实“四防”措施。
      4.严格值班值守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调度指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企业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企业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
      附件: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