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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州市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07-21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各类环境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涿州市全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指在涿州市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重大节日和重要庆祝、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公安机关发放的《焰火燃放许可证》。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根据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和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人均有权主动劝阻、制止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涿州市公安局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原有相关文件及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来源:中国烟花爆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