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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继续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2020-07-23   【打印【关闭】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各设置一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驶入以下“绿色物流区”。
      (一)福田区。福田中心片区:由新洲路(不含)-红荔路(不含)-彩田路(不含)-滨河大道(不含)合围区域(不含区域内的深南大道)。
      (二)罗湖区。人民南片区:由深南大道(不含)-东门南路(不含)-春风路(不含)-建设路(不含)合围区域。沙湾片区:沙湾路。
      (三)南山区。科技园片区:由深南大道-沙河西路(不含)-滨海大道(不含)-南海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四)盐田区。盐田中心片区:由海山路-海景路-东和路-海涛路-深盐路(不含)-香径南街-香径东街合围区域。
      (五)宝安区。海秀片区:由裕安一路-宝安大道(不含)-新安西路-海秀路-兴业路合围区域。
      (六)龙岗区。龙城片区:由龙福路(不含)-龙城大道(不含)-龙翔大道(不含)-黄阁路(不含)-清林路(不含)-吉祥路(清林路至龙福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七)龙华区。深圳北站片区:由留仙大道(不含)-民塘路(不含)-白龙路(不含)-致远南路(不含)-致远中路(不含)合围区域。
      (八)坪山区。体育中心片区:由新合路(不含)-比亚迪路(不含)-体育三路(不含)-八号路(不含)-体育二路(不含)合围区域。
      (九)光明区。光明广场片区:由光明大道(不含)-华夏路(不含)-光侨路(不含)-观光路(不含)合围区域。
      (十)大鹏新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由金岭路(不含)-金业大道(不含)-金葵中路(不含)-坪葵路(不含)合围区域。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我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四、本通告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1月21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7月20日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