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简称《标准》),从具体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违法程度、情节及后果和裁量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裁量标准。
《标准》对违法超限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过车货总质量,及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等11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裁量。
超限运输怎么判定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超限运输怎么处罚
所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是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50%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停业整顿拒不改正或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总数50%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超载处罚怎么罚
车货总质量,未超过1吨的,予以警告;
超过1吨的,每超1吨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货运站不拦着也要罚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标准》规定,初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二次违法或逃避、不配合执法的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三次违法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多次违法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抗拒执法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细化标准全文如下
治超先治吏是永远不变的事实。此次细化自由裁量权,对执法者的权利进行进一步约束,对处罚细节进行了明确,减少了灰色地带,这波改动无疑对卡友们有大利好。
来源:卡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