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北京、江苏、浙江等国内多个等省市相继发生由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而导致燃烧、爆炸事故的情况。8月10日,位于北辰区西堤头镇工业园区内的天津理工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废弃储罐发生硫酸泄漏,虽经及时妥善处置,未发生次生灾害,但该事件仍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切实消残余、除隐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全覆盖、多频次、不间断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动,切实落实各地、各级、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残余、清除隐患,打击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打非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此项工作要结合2020年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夏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步进行,主要打击查处以下突出问题:
(一)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二)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三)不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但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仓库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
(五)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六)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八)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数量与库存清单不符的;
(九)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全覆盖、多频次、不间断的打非治违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
(二)排查全覆盖。各区政府要督促落实乡镇(街办)和村、社区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员作用,建立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别严查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停产停业企业、停产闲置厂房、非法违法房屋、储罐等场所,持续不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从严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三个一律”标准,严肃追究有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各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打击查处的高压态势,在重点区域和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区域张贴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向群众告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受理关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认真核实查处每一条举报线索。要加大非法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尤其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案例要公开曝光,提高社会关注度,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及时通报。各区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作用,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保证信息畅通、沟通快捷、行动迅速、打击准确。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本区内非法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