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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些化学品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中剔除了
2020-11-24   【打印【关闭】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
从目录中提出的化工商品
      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
调整禁止方式的化工商品
      来源:中国化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