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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2021-01-15   【打印【关闭】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吉交联发〔2020〕83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
      二、同意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