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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
2021-01-28   【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治责任,也是推进行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一)清醒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重特大事故(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尚未得到有效管控,不同程度存在“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个别地区和单位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重视、不上心,对当前面临的形势心中无数,对存在的风险底数“认不清”;部分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不深入、走形式,对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想不到”;一些地区和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精细、不精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缺乏有效监测,对职责边界划分不清,导致部分重大风险“管不到”。各部门各单位要系统梳理长期以来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切实推进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持续提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能力。抓好交通运输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是一项系统、科学、复杂的工程,要大力提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支撑能力。认知能力方面,要坚持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针对各项业务工作,系统总结归纳历史事故情况,明确风险点和各类风险因素,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全员风险辨识和防范能力。研判能力方面,要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根本性战略谋划,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判做实做细,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把握风险规律,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及时主动。决策能力方面,要把握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风险变化大势,统筹各方力量,加强源头把关和过程控制,科学有效决策。支撑能力方面,要强化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车船设备等安全水平,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决策者、实施者、操作者安全意识、专业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监管,持续提升风险治理能力,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统筹部署、大力推进、优先保障。
二、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控机制
      深化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要不断推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要认真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见附件)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重大风险清单,针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特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要围绕行业安全发展变化趋势、环境影响因素、风险规律、事故教训和突出问题等重点,加强调研,定期会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科学研判,及时准确发现潜在重大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精准提出应对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分析、协商和评定等具体程序。在制定和实施行业涉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政策制度、重大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依托行业相关科研院所、大学等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家作用,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决策失误。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要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部门协同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充分运用部门间联席会议、联防联控和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等工作平台,推动实施部门间重大风险信息共享、措施共商、联手共防。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上下协同机制,推进实施重大风险部、省、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分级管理、同步防控。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内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部署各业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并推进落实。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跨区域协同机制,协调解决涉及跨区域的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风险防控突出问题,提高风险防控的协同能力。
      (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要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细化明晰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风险监测、管控、应急等环节具体工作责任,形成重大风险防范责任网络,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将风险防控责任传导到第一线,压实到源头,落细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建立完善风险防控责任链条及清单,制定岗位风险防控履职行为规范或操作规程,切实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要强化监督和考核,对因重大风险管控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风险防控责任。
三、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化精准管控
      抓好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要对职责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做到“心中有数、见微知著、对症下药”,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
      (一)摸清风险底数。要对照重大风险清单,组织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结合《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试行)》,科学研判、综合评价,精准摸清重大风险的全要素信息,建立重大风险专项档案,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二)建立“五个清单”。要因地制宜逐级摸排评估,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重大风险清单及管控措施,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单位、企业和部位,加快建立各级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五个清单。
      (三)实施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动态跟踪掌握重大风险五个清单信息,自2021年1月起,按季度逐项梳理42项重大风险中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及变化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所涉及的各项重大风险中风险程度较高的5个重大风险点信息通过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报送至部安委办。对于信息延迟报送或不及时更新、重复报送的部门和单位,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四)加强跟踪管控。要指导生产经营企业科学规范制定重大风险管控和处置措施及程序,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科学实施、精准治理,形成闭环,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要实时掌握重大风险安全状态,结合重大风险动态监测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做到措施严实、可防可控。
      (五)实施“图斑化”管理。要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将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风险点的重要信息纳入月度调度信息内容,建立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推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进一步延伸拓展,将较大风险纳入管理的范围。
四、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把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始终,对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风险要做到了然于胸,下好防范化解工作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底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亲自挂帅,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作为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行业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安委会研究、部署和督促督办的重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推动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不断迈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加大保障投入。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既要修造“万里路”,又要确保“千家安”,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应急规划,加强重大风险摸排、评估、监测、管控的人财物投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指导监督。要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分级明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监督检查、抽查方式和比例,及时掌握、指导、督促本地区本单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下级单位考核评价和奖励评优的重要参考。要结合《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规范填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并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信息填报情况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管理,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部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纳入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实施跟踪,并纳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对各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价,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约谈和挂牌督办,有关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
      铁路、民航、邮政行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各自梳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提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月6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