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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的通知
2021-03-18   【打印【关闭】
      各区应急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高标准开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市应急局决定对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再次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底。
      二、分级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带储存的经营企业,不包括加油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按照《指南》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各区局要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认真学习领会《指南》精神,充分把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并确保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分类监管,提高效能。各区局要根据分级结果,建立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突出强化对红色及橙色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频次,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并将“回头看”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局危化监管处。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应急〔2020〕84号)要求,实施“三个一批”,即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三)认真排查,及时报送。各区局要在2018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情况,填写附件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5月31日前报市应急局危化监管处。电子邮箱:liumingdong@tj.gov.cn。(联系人:刘明东;联系电话:280516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