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自2021年3月30日起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夜间通行管制时间。由原每天晚10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黑龙江省内高速公路,调整为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0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二、 实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报备管理制度。涉及民生保障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行属地通行报备管理制度,应提前向高速公路入口所在地或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按照指定的时间、路段、速度行驶。
三、 严格限制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不超过限速标志的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低于每小时六十公里不高于每小时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
四、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主体责任。各危化品生产、销售、运输及使用单位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保障禁行时段内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上高速公路行驶及停留。企业要加强运输危化品车辆驾驶人管理教育监督,确保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各项规定。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来源:黑龙江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