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及《山东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方案》(鲁交运管〔2020〕37号),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试点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选择具备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基础的部分企业先行先试,为多式联运“一单制”建设积累经验,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推动全省多式联运整体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持续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内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实现物流降本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试点企业为依托,优化多式联运协同管理机制,推进应用区域间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建立多式联运单证电子化及共享互认机制,探索金融、保险等服务扶持政策。通过以点带面的试点创新,促进我省多式联运协同机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逐步健全、标准化进程逐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2年底,试点企业基本实现多式联运“一单制”,即“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二)确定程序
1.企业申报。由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见附件)编制申报材料。鼓励前期已探索开展相关业务以及部、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企业积极申报。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拟联合开展试点的,由试点工程牵头企业编制申报材料。
2.市级推荐。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优先推荐已探索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运营主体,以及在规范多式联运“一单制”单证格式、单证电子化、“一单制”共享互认机制、运作规则和程序、赋予金融属性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突出特色的企业。并将推荐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
3.竞争性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对中央驻鲁、省属直报企业及各市推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山东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名单。评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据此预拨资金。
(三)时间安排
1.启动及推荐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20日
各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完成审核推荐,于4月20日前连同试点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时抄送联盟秘书处。每市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2.竞争性评审阶段:2021年4月底前
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审核提报企业的试点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并公布试点工程名单。
3.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9月
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联盟根据评审情况指导入选的试点企业进一步完善试点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各试点企业按照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程建设。期间,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4.阶段性评估阶段:2021年10月
试点企业对照实施方案开展阶段性自评估,并上报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审核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中央驻鲁企业及省属企业试点工程直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联盟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试点成果评审,公布通过验收的试点工程名单。
5.深化完善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省交通运输厅将依托试点企业进一步在多式联运服务规范标准、不同体系互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化试点,总结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
四、支持政策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纳入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并通过阶段性验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每家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企业10家左右。奖补资金先预拨、后清算,对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企业,省里将收回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单制”改革是推进多式联运纵深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必由之路,各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试点工程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扶持政策措施。要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在企业自愿申请和严谨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推荐试点工程实施企业,加强试点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督促试点企业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技术支持,确保试点工程稳步推进,通过试点工程的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推进全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
附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要点
一、试点企业概况
介绍试点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基本财务情况。
二、试点工程的总体情况
包括试点工程名称、依托通道、联运模式与特点;试点工程中各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分工协作机制,规模和实力;概述多式联运“一单制”实施的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重点、组织方案、资金投入、计划进度、预期效果(考核目标)。
三、试点工程的基础条件
按照试点工程的申报条件,重点论述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示范工程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包括:
1.通道的基础设施和枢纽建设情况、货源基础、设施设备条件;
2.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站场(港口)、装备及运载单元情况,近三年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和投资实力等情况,重点是多式联运业务开展情况和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3.申报单位在多式联运“一单制”领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和探索实践情况等。
四、试点的必要性与复制推广效应论证
围绕试点工程所具备的优势和特点,重点论述选择该试点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复制推广效应。包括:
1.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所具备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资源优势等;
2.与相关国家或区域战略的一致性;
3.本通道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的现状、特点、需求以及技术可行性;
4.实施本工程所产生的复制推广效应论证。
五、试点工程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
重点论述开展的总体思路、建设内容运营组织及工作计划。包括:
1.试点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比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多式联运中转站建设(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改造)等;
2.试点工程的多式联运“一单制”流程和运作方案设计,如转运、衔接等关键环节的运输组织;
3.试点工程各实施单位具体分工、组织方式,以及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和框架;
4.试点工程在基础设施、站场、设施设备、信息化等方面的投资估算;
5.试点工程组织与管理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运行监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排;
6.试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等。
六、效果预估与考核目标
重点分析试点工程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试点工程结束后的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