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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浙江台州、四川、宁夏危化品运输车限行调整
2021-07-08   【打印【关闭】
      浙江台州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改善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道路路网结构变化,按照城市载货汽车“夜间运输为主、白天平峰为辅、早晚高峰严控”的总体原则,决定对台州市区部分道路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黄岩禁行区域
      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325省道桔乡大道路口以东路段、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
      禁行车型及时间
      7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中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全天24小时禁行;
专项作业车、其他重中型货车,每天6:00-22:00禁行;
      核载1.0吨(含)以上轻型货车,每天7:00-9:00,16:30-18:30禁行。
      四川天府机场高速、成都三绕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发布《关于调整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据介绍,7月1日起,所有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全时段禁止通行成都天府机场高速、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成都第三绕城高速)德简段、蒲都段;中型及以上客车不再限制通行。
      确需通行以上路段的,应报经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一分局批准后,于每日8时至18时通行,车辆行驶速度应当控制在60公里至80公里每小时,并在最右侧车道内行驶,其余时段禁止通行。严禁超载、超速、低速或疲劳驾驶。
      宁夏
      7月1日起,危险品车禁行时间调整为0-6时
      为有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相关规定,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研究决定,将全区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止通行时间由0时至5时调整为0时至6时,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