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
(试行)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于今年8月2日起实施《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
清远市的化工产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面广量大,而且多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稍有疏忽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如何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事故已成为城市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录》旨在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特定种类实施禁止、限制和控制管理,从源头上管控、降低城市安全风险。
《目录》将全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以表格的形式逐一列出了列入《目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别名、CAS号和备注信息。
其中全市禁止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共包含52种危险化学品,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41种;国际公约或国家严格限制和控制,危险性较大,仅在某些特定领域豁免使用或在国际贸易中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但清远市不涉及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共计11种。
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共包含1810种危险化学品,基于城市不同区域对危险化学品管控的不同需要,通过限定特定区域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种类等方式,降低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共包含1892种危险化学品,可在非中心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设储存)、储存、运输、使用。
来源:清远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