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惩戒格局,截至目前,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已基本完成首次定级。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加强运用、奖惩并举”原则,为确保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得到激励,等级低的企业受到惩戒,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
纳入等级评价领域: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未纳入等级评价领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信用D级惩戒措施。对奖惩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形成安全风险或负面舆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领域
附件:2.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