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的通知》(交办水〔2018〕168号,以下简称168号文),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0月26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2021年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力专家综合评审工作。根据专家综合评分结果,现将企业按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公示(总分相同的企业依次按“企业有关资质条件符合度情况”“企业安全绿色发展情况”“企业守法诚信及服务情况”“企业生产经营业绩情况”项目得分顺序进行排序。企业同时申请新增不同类型液化石油气船的,在不同船型排序中均参与排名,优先满足第一选择船型,且每一轮次只能获得一艘新增运力)。
本公示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5日-11月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反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44,传真:010-65292675,电子邮箱:sysgnc@mot.gov.cn。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