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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01-12   【打印【关闭】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关于切实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河南省重点地区应对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学精准实施通行管控
      果断切断对外客运服务。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暂停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暂停进出中高风险所在区(县)的道路客运服务,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停留和上下客;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未受疫情影响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暂停道路客运服务,确需暂停的,要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
强化城市客运防疫管理。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中高风险所在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甩站运输。若中高风险所在地区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小区(村)、单位封闭式管理措施,要及时暂停常规城市客运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有序恢复城市客运服务。
      规范设置疫情检查站点。
      河南省及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陕西等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以下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安排下,在进出封闭区域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科学合理设置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原则上同一方向只设置一个检查站点,严禁擅自在高速公路省界主线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不得擅自阻断或者隔离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保障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要优化检测方式,提高检测效率,加强交通疏导,缩短车辆排队等待时间,对于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检查站点不得随意限制通行。
      保障疫情检查站点车辆通行顺畅。
      河南省交通专班要报请省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公告,引导社会公众非必要不进出涉疫地区所在城市,河南省相关地区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下,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做好车流量跟踪监测,优化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工作流程,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通道,提高检查效率,减少查验等待时间;河南省周边省份交通专班要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告,及时做好宣传引导,除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非必要不前往河南涉疫地区所在城市,并同步做好远端分流、绕行等工作,避免出现车辆拥堵。
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畅通高效
      实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河南省交通专班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式样见附件)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对于进出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需按程序申领《通行证》;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为进出河南中高风险地区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提供便利。
      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
      各地交通专班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安排部署下,实行分级分类交通管控,不得擅自层层加码、搞“一刀切”。对于来自河南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在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绿色、并持有《通行证》的基础上,保障顺畅通行,司乘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对于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为来自河南省非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绿色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限制通行。要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等场所设置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货车司机等应急物资运输保障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提供便利。
      研究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
      河南省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依托既有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研究设立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在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设置临时接驳点,制定调度运营、交通组织、卫生防疫、人员培训等各类预案,完善装卸设施、接驳车辆等各类设施设备,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对于在涉疫地区的重点用能单位,要通过甩挂运输、接驳运输等方式,确保能源物资有序中转转运。
做好重点人员出行保障
      迅速组建重点人员应急运输车队。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应急运输车队准备工作,组织日常管理规范程度高的运输企业,优选技术状况好的车辆和从业素质强的驾驶人员,分区域组建含客车、公交车、出租汽车等类型的应急运输车队,配足配齐防疫物资,满足医护人员、城市基本运行保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出行需要,保障社会公众就医等应急出行需要。
      精准制定重点人员应急运输保障方案。
      河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与当地卫生健康、市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精准摸排医护人员、城市运行保障人员等重点人群出行需求,科学制定重点人员“点对点”应急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和社会面应急出行保障方案。暂停城市客运服务地区的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建立应急运输车队与街道、社区、医院等“点对点”联络对接机制,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按照有关部门单位的需求,对人民群众应急就医出行提供响应迅速、安全高效的服务保障。要细化制定应急运输服务保障车辆及人员疫情防控方案,督促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企业从严从细从实落实消毒通风、运输组织、人员防护等防疫举措。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各地交通专班要指导货运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按照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督促司乘人员、货运场站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保洁员等,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消毒洗手、运输装备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核酸检测频次,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客运经营者落实落细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测温验码、戴口罩、人员防护、乘客信息登记、防疫宣传等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运输传播扩散。
      严格重点人群个人防护举措。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自身防护。道路客运和城市公交车辆执行密接、次密接人员转运任务,以及出租汽车承担核酸采样转运任务时,要对车辆驾驶区和乘客区进行物理隔离,为司乘人员配备防护服、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并在转运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对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道路货运驾驶员在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公路服务区接驳点装卸转运货物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停留时间,避免交叉作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充分保障应急运输所需人员防护装备和消杀物资投入,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操作培训,切实降低感染风险。
      切实做好涉疫地区滞留货运车辆服务保障。
      涉疫地区各级交通专班要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指导做好涉疫地区的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滞留车辆人员服务保障工作,为滞留人员提供核酸检测及餐饮、休息等服务保障;对于经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允许可从涉疫地区离开的货车司机等人员,要指导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减少中途停留,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并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将人员信息抄告给相关地区疫情防控区域协查管控专班,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
      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河南省应急运输如有需要协调的问题,可第一时间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交通专班办公室。应急运输保障电话:010-65292831。
      河南省及河北、山西、安徽、山东、湖北、陕西省等交通专班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及时协调解决交通通行和运输保障问题。河南省应急运输保障电话:15838821933。
进出河南省疫情防控
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式样)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