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及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水运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便民利企,自2022年1月13日起,对我局办理的国内沿海省际旅客、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事项启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证照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国内水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依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3部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T/T 1385.3—2021)和《水路运输电子证照 第4部分:船舶营业运输证》(JT/T 1385.4—2021)制作。电子证照加盖“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1)”电子印章,可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mwtis.mot.gov.cn/syportal/login)显示及校验,也可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核验。
三、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时颁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电子化进程;具备条件的省份,要加快与部系统对接,实现使用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的地方事权相关许可电子证照制发与共享。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2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