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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
2022-01-20   【打印【关闭】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的意见
豫交文〔2022〕4号
      为切实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货车司机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构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治理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工作质量,促进执法队伍政治素质一流、业务素质一流、纪律作风一流,实现全省执法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零发生、与行政相对人矛盾冲突零发生、执法工作负面舆情零发生,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交通执法“铁军”。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执法队伍政治建设根基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突出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执法站(队)党支部全覆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打造一批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建设为引领,把执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全过程、各环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坚持过罚相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执法建设力度,推进省级“服务型执法示范点”提质扩面。
      3.强化队伍作风建设。严格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严格执行“八不准、六严禁、四必究”工作纪律,将其作为队伍管理的刚性约束。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各类腐败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警示案例定期通报制度。
      (二)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
      4.补齐问题发现环节短板。针对问题发现环节短板,探索建立制度化问题发现机制,丰富问题发现渠道和手段,主动作为,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建立问题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不断将新发现问题及时补充到本地区、本系统问题清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
      5.堵塞问题处理环节漏洞。发现存在问题后,及时、严格、规范进行处理,避免引发舆情造成负面影响。明确各级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对问题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早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6.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制。要落实各级、各部门执法问题及时处理责任,明确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抓推进,业务部门具体承办”的整改责任制,对查摆出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形成问题整治档案,做到“早治理”,确保整改到位,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7.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工作手册》,规范督查、暗访工作标准和流程。建立投诉举报和负面舆情汇总分析工作机制,为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决策支撑。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异地执法监督活动,从执法监督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各地要参照建立本地执法监督人员数据库,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8.完善群众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便民服务热线等公众参与渠道,聘请义务监督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升12328应用和服务水平,持续对涉及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类电话予以提级办理,建立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线索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形成处理反馈工作闭环。
      9.实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省厅将把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引发负面舆情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列入督办台账,实行挂牌督办,派出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调查,对问题严重的实施驻地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查纠整改不见效的单位,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0.建立执法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各级要制定重大执法风险隐患负面清单,逐项制定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紧急情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三级负责制,确保报告及时、处置得当。要开展风险隐患常态化监测,定期分析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干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避免负面舆情造成不良影响。
      (三)建立规范履职长效机制
      11.构建“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职能调整建立完善新的运行机制,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领导责任,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间工作关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凝聚执法合力。省厅将成立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并设立综合执法、政策法规、运政执法、普通公路执法、高速公路执法、航务海事执法、工程质量执法、安全生产执法等工作组,分别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组长单位,对口指导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各项执法业务。
      12.构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水上交通、工程质监等执法重点领域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高频事项业务会商,共同解决综合执法重大疑难问题,针对重大活动保障、重大安全事件、重大执法专项活动等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果。依托省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通行业内部信息壁垒,实现数据整合、应用最大化。
      13.推进执法全过程信息化。推进科技化执法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实现所有执法案件数据信息实时上传至省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纳入统一监管,保证执法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受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整合公路视频监控、高速联网收费、非现场执法点等各业务平台系统数据,为现场执法和信用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四)建立执法为民实践长效机制
      14.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落实并动态调整《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20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坚持寓执法于教育,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精准把握适用范围,严格规范适用程序,既要避免执法权力滥用,又要防止以轻微免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15.实施“联百企驻百站”行动。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运输企业、联系基层执法站(队)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内运输企业数量,执法机构领导班子要分工包干、对口联系,向运输企业公布联系电话,定期进企业调研走访,进行“一对一”“直通车”式服务,提升执法服务效率和质量。领导班子每月安排不少于2天的时间到基层执法站(队)进行驻点办公,听取、收集一线执法人员、社会群众意见建议,指导站(队)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推进服务型执法。
      16.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加快推进超限检测站“司机休息室”建设,为货车司机提供必要的淋浴、休息设施。开展“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和媒体参与、观摩、体验执法工作;“擦亮”执法服务窗口,设立便民服务站,发放便民服务卡,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温度”。
      (五)建立绩效评估激励机制
      17.常态化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按照省厅《交通运输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每半年开展1次执法满意度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和“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所需所盼,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实施奖罚,以群众需求和满意为“风向标”,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促进执法满意度稳步提升。
      18.科学组织执法绩效评价。研究出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执法绩效评价制度,以日常评价、信息化数据评价、实地评价、社会评价为重点,细化评价内容和指标,完善评价方法和工作机制,提升评价质量和水平,实现评价结果规范化、公开化。落实考评结果反馈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绩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各级执法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化治理各项任务。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实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保障工作,将装备配备、执法培训、工作经费等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保障执法机构正常有序运转。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执法车辆,配发执法制服,树立交通运输执法良好形象。
      (三)强化宣传引领。充分利用全媒体方式,广泛宣传执法政策和服务举措,让广大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政策导向、享受政策红利。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彰显队伍整顿、正风肃纪的力度和决心。大力宣传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弘扬执法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执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