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不系统不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透彻、掌握不及时。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化工园区内引进项目没有统筹考虑上下游产业链及系统性安全风险,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措施不力。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一些地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不全面不扎实,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不完善、使用不规范,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不足、装备水平不高,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一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没有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数量不足75%,不懂不会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未按规定配备化工专业技术团队、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一些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近年来各种排查整治活动发现的问题隐患约70%以上存在于中小型企业,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数量较少、专业素质较低。五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基础设施等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更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化工企业间歇式反应装置及储存设施没有实现机械化、自动化,高风险区域设置人工操作岗位,现场操作人员数量较多。二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规范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已开展评估的没有落实好评估建议,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三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较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落实不力。四是部分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五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甚至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六是部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较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谎报瞒报货物种类问题。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七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匿报、谎报危险货物品名或者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承运人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运输场所安全技术条件不完善,罐车装运的液体危险货物充装量超出装载范围等。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缺少主导产业,企业无序聚集成园、因企设园,功能分区不合理,个别园区存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园区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三是部分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将省政府安委会下设的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小组变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将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市应参照设置专业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市政府安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山东银保监局、民航山东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纳入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
4.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区、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应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具体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研究确定,按程序审批〕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安全技术改造,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行自动化控制,对常规的化工过程操作单元实行自动化控制和机械化作业,基本实现高危作业场所无人操作,消除人员在危险环境中暴露和人为误操作带来的安全风险。(省应急厅负责)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液氯等企业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标准。(省应急厅负责)
8.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省应急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依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化工园区综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按照“一园一案”,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实施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2022年年底前关闭退出经改造提升安全风险等级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确保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油气管道法定检验监督检查,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国资委配合)
11.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健全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3.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职责清单,发挥安全总监专项分管安全生产作用,规范企业内部监督。(省应急厅负责)
14.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常态化,分企业自我诊断、聘请外部专家诊断和行业监管部门组织诊断,全面排查整改深层次问题隐患。(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市政府安委会负责)
15.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省应急厅负责)
1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追溯制度,从源头上查找和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规律,辨识和评估异常工况、突发事件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强警示教育和经验反馈,有效管控和消除隐患产生根源。(省应急厅负责)
19.强化“隐患即事故”的理念,明确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和排查整改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法定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省应急厅牵头)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将警示教育作为新上岗员工安全培训的必修内容,使其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行为和习惯。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岗位、班组、车间和管理部门的警示教育,使全体员工受到警醒,提高风险意识。(省应急厅牵头)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3.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在全省推广应用双重预防机制、人员自动定位、智能视频监控、特殊作业信息化审批和全过程视频监控、企业安全生产全要素管理信息化平台、加油站智能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技术,推动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测预警、信息化管控。(省应急厅负责)
25.深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加快推进化工产业智能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省级智慧化工综合管理平台,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化工园区建设深度融合,提高化工园区智慧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当作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大力践行“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全力推动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各市要对照本方案,根据本地实际,2022年2月底前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完成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或者具体工作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集中治理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大型油气储存基地、老旧装置安全评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等任务较重的专项工作情况。省安全生产督导专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作为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方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坚持结果导向,把集中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