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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起,扬州市区对危化品运输车、货车实施限行!
2022-03-07   【打印【关闭】
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对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0:00-24:00)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全天(0:00-24:00)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
      三、危化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以内道路通行的,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四、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限行公告,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关于调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限制通行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含拖拉机)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含拖拉机)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二、禁止核定载质量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运河南路、开发东路、渡江南路、江阳东路、江阳中路、江阳西路、润扬中路、润扬北路、江平西路、江平东路、运河北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不含上述道路)。
      三、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以下区域以内道路通行,并增设相应的禁令交通标志:
      1、淮海路(含)、盐阜西路(含)、盐阜东路(含)、泰州路(含)、南通东路(含)、徐凝门路(含)、江阳东路(不含)、江阳中路(不含)、大学南路(含)、大学北路(含)、四望亭路(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
      2、博物馆路、明月湖路、国展路、同泰路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
      3、国展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博物馆路(文昌西路至七里甸路)、杨柳青路(翠岗路至国展路)、七里甸路(体育公园路至博物馆路)。
      4、平山堂东路、长春路。
      四、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
      五、禁止轻型封闭式货车、多用途货车在城市快速路和隧道通行,其他道路允许通行。
      六、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允许通行的区域以内道路通行时间为9:00-17:00、19:00-次日7:00。
      七、对确需在上述禁行范围及时间内通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可凭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提前向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申领通行证。所需申请材料以扬州市公安局政务服务管理支队对外公布为准。
      八、遇有道路交通管制时,所有车辆通行服从路面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九、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201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载货汽车限制通行道路的通告》、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区京华城商业区实施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在市区润扬路、真州路、站南路等西部区域道路实施载货汽车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加强观潮路、叶桥路、江都北路、万福西路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1日
      (来源: 扬州交警微发布 ,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